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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民主管理】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

发布日期:2017-04-11 浏览次数:

为了进一步落实《工会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赋予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,推进学院议事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院,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科学高效运作,经研究决定,特制定公司党、政、工联席会议制度。

一、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

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公司党、政、工领导组成,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。

二、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

1.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、校纪校规,以及

公司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、决定的意见、措施和办法;

2.学院的办学思想,办学原则和公司产品中重大问题;

3.学院的发展规划,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;

4.学院改革方案,措施、教育、教学、教研重大事项;

5.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、调整;

6.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,优秀人才的引进以及教职工聘用及调配,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;

7.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和实行;

8.学院重要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决定;

9.学院教职工奖惩,职称评聘、评先、评优等;

10.教职工对学院工作提出的提案、意见和建议的研究;

三、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

1.党政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,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会议由经理主持,也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召开;

2. 党政工领导经常沟通,主持人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。

3.联席会议议题,根据需要,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;

4.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才能举行;

5.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作出的决议决定,必须获得与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,对意见分歧较大,难以作出决定的,除紧急情况外,应暂缓作出决定,待调查、论证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;

四、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

1.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,及时落实,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;

2.需要协同配合,共同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,协商、支持、配合,防止各行其是;

3.涉及学院职权无法解决的事项,呈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定程序处理;

4.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,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,应及时提出复议;

5.工会委员会及其委托的民主监督小组,监督联席会所作的决议,决定的贯彻落实。